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2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省旅游局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23日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意见
(省农业委员会、省旅游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我省是农业大省,有丰富的休闲旅游农业资源。根据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 〔2009〕41号)要求,为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现就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旅游农业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特色,把农业和休闲旅游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业资源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和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吸引休闲旅游人员前来观赏、品赏、习作、体验、休闲、旅游度假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而产生的农业产业态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就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城乡交流,满足人们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开发农业和农村蕴藏的自然生态、生产生活、民族风情等休闲旅游资源,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旅游总体布局时,要把休闲旅游农业一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规范发展。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积极鼓励工商企业、乡镇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和个人等投资开发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形成民间资本、外资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