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省退伍军人就业指导中心还将根据全省退役士兵的就业需求和市场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退役士兵的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展学历教育培训。
五、经费保障
参加短期和中长期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短期培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培训专业、培训期限等具体情况,将培训补贴标准予以上浮和下调,最高幅度不超过30%。所需培训补贴资金从现有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参加SIYB培训的退役士兵,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渠道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要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工作的宣传、人员统计、培训报名、档案接转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退役士兵培训招生计划等事宜,指导教学管理及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经费的落实和监管。各级职业培训机构负责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并实施政策优惠。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培训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要准确把握和宣传政策,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大力宣传通过培训后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全体退役士兵中形成学文化、学技能、促就业、争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激励约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双拥模范城 (县)创建结合起来,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对承训机构绩效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力度,对完不成培训任务、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对违反规定使用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