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切实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推动全省退役士兵充分实现就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总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以职业培训为切入点,逐步建立以培训提升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实现自主就业为主,提供工作岗位为辅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模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部队满意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为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全员培训。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城乡二期以下复员士官和义务兵,下同),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并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级政府要将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保证稳定、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协调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

  3.加强配合,注重实效。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要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