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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创业者,对涉及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市、县(区)要把中小企业发展摆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

  (二十四)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确定中小企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报表频率,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将中小企业统计分析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省金融办 江西证监局、江西银监局、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 省中小企业局 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办 
3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 完善中小企业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银监局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 
5 逐步扩大省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 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局 
6 制定完善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制办 
7 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清理收费项目,严格收费公示 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 
8 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协作配套水平 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9 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发展自主品牌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省广电局、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10 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 
11 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12 支持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中小企业局、省教育厅 
13 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14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 
15 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具体措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16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 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省中小企业局 
17 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局 省工信委、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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