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创业者,对涉及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市、县(区)要把中小企业发展摆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
(二十四)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确定中小企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报表频率,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将中小企业统计分析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 省金融办 | 江西证监局、江西银监局、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
2 |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 | 省中小企业局 | 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办 |
3 |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信委 |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
4 | 完善中小企业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 |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银监局 |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 |
5 | 逐步扩大省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 | 省财政厅 | 省中小企业局 |
6 | 制定完善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 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制办 |
7 | 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清理收费项目,严格收费公示 | 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 |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 |
8 | 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协作配套水平 | 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环保厅 |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
9 | 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发展自主品牌 |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 省广电局、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
10 | 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 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 |
11 | 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 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
12 | 支持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中小企业局、省教育厅 |
13 | 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 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
14 |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 省财政厅 | 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 |
15 | 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具体措施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
16 |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 | 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 省中小企业局 |
17 | 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 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局 | 省工信委、省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