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产业链,加快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提高产业配套能力。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三)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引导中小企业立足工业园区加快集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向园区、小区集中。鼓励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形成分工明确、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共生共赢的产业体系,培植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省财政安排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内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十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力争5年内建成100个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到2012年,全省建成100个初具配套服务和创业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十六)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力争5年内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100个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