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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09〕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 3月10日至15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79个市直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3月15日,我市92个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有79个单位已上网公布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1月15日前,市爱卫办、林业局、统计局、机关局、机冶办、安监局、房管局(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等7个单位编制完成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月16日至30日,市人口计生委、土地发展中心、发改委、人防办、侨办、旅游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民宗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法制办、口岸办、农办、水利局、住宅发展中心、港口管理局、公交集团、农业局、科技局、城镇联社、保税区管委会、轻纺办、电子信息产业办、文化局、马尾区人民政府、卫生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城管执法局、国资委、信访局、财政局、药监局、新闻出版局、园林局、体育局、国土局、连江县人民政府、永泰县人民政府、公积金管理中心、老龄办、民政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外事办、高新区管委会、审计局、工艺美术办、供销社、规划局、质监局、外经局、工商局、司法局、鼓楼区人民政府、编办、档案局、罗源县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闽清县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政府、广电局、长乐市人民政府、效能办、煤气公司、医药化工办等70个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述77个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2月1日至13日,市劳动局、晋安区人民政府、经委、物价局、教育局、交通局、地税局、自来水公司、监察局、贸发局、福州电业局、环保局、台办、闽侯县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月2日平潭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分析工作,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与年度报告内容需要补充完善的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交集团、老龄办、监察局、民政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单位逐个进行了联系和沟通,要求各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各有关单位都在2月28日前修改并重新报备。

  二、年度报告上网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2010年2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市爱卫办、机关局、房管局、人口计生委、人事局、安监局、人防办、侨办、粮食局、文化局等78个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子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月2日平潭县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但截至3月15日,仍未能在网站上查看到以下单位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城管执法局、统计局、药监局、台办、住宅发展中心、园林局、保税区管委会、编办、档案局、机冶办、轻纺办、医药化工办、电子信息产业办。

  三、年度报告内容完整情况

  《通知》对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格式进行了规范,要求年度报告应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7个方面内容。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报告完整性较好,市直单位的年度报告完整性有待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少数单位的年度报告题目有误。如将题目“年度报告”写成年度总结、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工作情况报告等,市经委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写成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是有些单位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完整。如有的单位年度报告缺少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说明,如市信访局、平潭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有的单位年度报告缺少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说明,如市药监局、电子信息产业办、住宅发展中心等单位;有的单位年度报告缺少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说明,如市编办、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等单位;有的单位上网公开的年度报告缺少了附表(在报给市政府办公厅的年度报告中都有),如市机关局、审计局等单位;有的单位年度报告附表格式有误(仍沿用2008年度的附表,2009年度附表有新的要求),如市经委、住宅发展中心、侨办、房管局、农业局、审计局等单位。

  四、各县(市)区报送年度报告公布情况汇报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进行督查,并形成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汇报,于2010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截至2月28日,收到马尾区、连江县、晋安区、福清市、仓山区、永泰县、闽清县、鼓楼区人民政府(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报送的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汇报。3月11日,收到平潭县人民政府的公布情况汇报。至今未收到以下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汇报:台江区、长乐市、闽侯县。

  五、整改要求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一项法定的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既是《条例》的法定要求,也是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透明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地按照《条例》的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还未上网公开年度报告的单位,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网公布本单位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自查,如发现存在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格式有错误等问题,应根据《通知》规定的编写格式要求进行修改,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重新上网公布。

  3、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推动本辖区各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未报送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汇报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0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4、2010年4月12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再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福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开情况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公开情况表

  (截至2010年3月15日)

单位

编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时间

上网公布时间

爱卫办

2010.1.6

2010.1.4

林业局

2010.1.8

2010.2.3

统计局

2010.1.8

未公开

机关局

2010.1.8

2010.1.7

机冶办

2010.1.8

未公开

安监局

2010.1.8

2010.1.19

房管局

2010.1.15

2010.1.10

人口计生委

2010.1.18

2010.1.13

土地发展中心

2010.1.18

2010.1.28

发改委

2010.1.18

2010.2.10

人防办

2010.1.19

2010.1.18

侨办

2010.1.19

2010.1.19

旅游局

2010.1.20

2010.2.9

知识产权局

2010.1.21

2010.2.3

地震局

2010.1.21

2010.1.22

民宗局

2010.1.21

2010.2.8

海洋渔业局

2010.1.22

2010.1.28

粮食局

2010.1.22

2010.2.1

建设局

2010.1.22

2010.1.28

市政府办公厅

2010.1.23

2010.1.23

人事局

2010.1.25

2010.1.18

法制办

2010.1.25

2010.1.28

口岸办

2010.1.25

2010.1.29

农办

2010.1.25

2010.1.22

水利局

2010.1.25

2010.1.25

住宅发展中心

2010.1.25

未公开

港口管理局

2010.1.26

2010.1.25

公交集团

2010.1.26

2010.2.12

农业局

2010.1.26

2010.1.26

科技局

2010.1.26

2010.1.23

城镇集体联合社

2010.1.26

2010.1.25

保税区管委会

2010.1.26

未公开

轻纺办

2010.1.26

未公开

电子信息产业办

2010.1.26

未公开

文化局

2010.1.26

2010.1.22

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0.1.27

2010.1.26

卫生局

2010.1.27

2010.1.27

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2010.1.27

2010.1.28

城管执法局

2010.1.27

未公开

国资委

2010.1.27

2010.1.27

信访局

2010.1.27

2010.1.28

财政局

2010.1.27

2010.1.28

药监局

2010.1.27

未公开

新闻出版局

2010.1.27

2010.2.3

园林局

2010.1.28

未公开

体育局

2010.1.28

2010.2.11

国土局

2010.1.28

2010.2.7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10.1.28

2010.1.30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0.1.28

2010.2.2

公积金中心

2010.1.28

2010.2.1

老龄办

2010.1.28

2010.1.25

民政局

2010.1.28

2010.1.25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2010.1.28

2010.2.11

外事办

2010.1.29

2010.2.4

高新区管委会

2010.1.29

2010.1.28

审计局

2010.1.29

2010.2.7

工艺美术办

2010.1.29

2010.2.1

供销社

2010.1.29

2010.1.28

规划局

2010.1.29

2010.2.7

质监局

2010.1.29

2010.2.12

外经局

2010.1.29

2010.2.10

工商局

2010.1.29

2010.2.5

司法局

2010.1.29

2010.1.29

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0.1.29

2010.2.9

编办

2010.1.29

未公开

档案局

2010.1.29

未公开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10.1.29

2010.2.3

台江区人民政府

2010.1.29

2010.2.1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0.1.29

2010.2.3

公安局

2010.1.29

2010.2.10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0.1.30

2010.2.2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10.1.30

2010.2.2

广电局

2010.1.30

2010.2.2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0.1.30

2010.2.1

效能办

2010.1.30

2010.1.30

煤气公司

2010.1.30

2010.2.10

医药化工办

2010.1.30

未公开

劳动局

2010.2.1

2010.2.5

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0.2.2

2010.2.10

经委

2010.2.2

2010.2.3

物价局

2010.2.2

2010.2.3

教育局

2010.2.5

2010.2.6

交通局

2010.2.5

2010.2.5

地税局

2010.2.5

2010.2.6

自来水公司

2010.2.9

2010.2.10

监察局

2010.2.9

2010.2.10

贸发局

2010.2.10

2010.2.10

福州电业局

2010.2.10

2010.2.11

环保局

2010.2.10

2010.2.11

台办

2010.2.10

未公开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0.2.13

2010.2.13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10.3.2

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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