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要求,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改善市容市貌、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和培育规模化、规范化的龙头企业为出发点,以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资源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不断完善,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2年时间,通过建立回收企业和从业培训体系,规范改造社区居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逐步实现全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规范社区设立回收站点,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初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依照商务部审查通过的《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设以社区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1.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引导回收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整合规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经营规范的固定或流动社区回收站点。2.分拣中心建设。在整合改造现有规模较大的回收站点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方便回收的原则,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建设要注重提升对废纸、废塑料(废饮料瓶)、废金属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的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并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等有关要求。3.集散交易市场建设。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前提下,规范并提升再生资源集中度较高、交易规模较大、有良好基础、具有一定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集散市场,完善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满足集中分拣、深度加工、资源分流的建设要求。
(二)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市商务局、供销社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根据相关法规,针对回收行业特点,科学制订培训方案,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切实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