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港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10〕55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港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1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港头镇、音西街道(原音西镇)、玉屏街道(原音西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清市五星小区等3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1.5813公顷用地(其中耕地0.8082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0.8082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