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指导民防(人防)系统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与诚信建设活动。
(七)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国家强制性防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的生产、安装、使用。
(八)负责民防(人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推进防空防灾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息、督办、保密、档案、统计、审计、信访、维稳、保卫等工作;拟订民防(人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民防(人防)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人防指挥体系和指挥设施建设,负责市公共应急指挥备份中心、人口疏散基地、民防(人防)信息保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人防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战时承担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与指挥管理机构的业务建设和管理。
(三)工程建设处。
组织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强制性防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检查指导区、县级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战时人防工事设施的配置并协调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