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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民防办公室(挂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利用市人防指挥设施规划建设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职责,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民防(人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和综合演练,组织防空防灾演习。

  (三)组织制定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警报网点和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防空袭指挥工程和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的规划建设。

  (四)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检查指导区、县级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防空袭要求的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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