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秘、督办、机要、信息、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会务、信访、编志、提案议案办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和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核和管理;拟订社区体育设施设置标准,监督指导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技术等级的审批;指导和监督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和实施全市运动项目发展规划,统筹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负责竞技人才的选材、训练、竞赛、输送、跟踪、安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核准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成绩和市体育项目最高纪录;负责裁判员技术等级的审批与注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教练员业务培训;负责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市业余训练、竞技体育科研与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
(四)体育产业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和体育经营活动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本市体育市场,实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竞赛表演活动许可;负责市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指导、协调体育系统经营活动;负责全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参与统筹本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对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政府采购、非诉讼法律事务、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