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广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和健身气功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改革。
(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推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全国和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市举办的重大单项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市属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
(六)统筹安排全市体育经费,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体育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
(八)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体育人才培训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