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播电视处。
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市属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大电影活动和发行放映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实施准入与退出管理;监管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卫星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的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和引进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对外及港澳台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
(十)新闻出版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市出版业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核、报批、验收、评估等工作;承担辖区内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监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出版活动和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负责新建出版单位、设立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的管理工作,负责书报刊发行管理以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管理;负责设立驻穗记者站的核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
(十一)科技网络处。
负责规划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与应用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改进项目评审;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建立、撤销的审核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覆盖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设置和变更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及视频点播等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科技规划、科研应用、科技立项、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承办影视制作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影视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规划;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信号播出、网络传输、技术保障、监测监管、技术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覆盖的管理;指导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村村通”农村广播电视工作。
(十二)印刷发行处。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行业,承担全市音像制品的制作、发行、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的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参与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负责编制全市印刷和出版物发行事业、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立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及其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境外出版物印件的审批和承接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发行;负责印刷发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印刷发行行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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