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艺术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协调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对文学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文学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牌子)。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文化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农家书屋”、“绿色网园”建设规划,指导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与培训;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以及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文物处(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实施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及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审核、监管工作;管理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博物馆处。
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市属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向公众展示及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的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初审并指导其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拍摄、复制、交流、展览工作,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协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指导博物馆行业协会工作。
(八)文化市场处。
负责文化市场和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负责演出、电影、文化娱乐、美术品市场的监管;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演员)、演出活动、演出经纪机构以及电影放映、美术品经营、娱乐场所等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和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组织查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和违章经营行为,参与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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