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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组建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广州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并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

  (四)将原市文化局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规划局。具体包括: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指导区、县级市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会同市文物等部门加强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五)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协调与监管市属大、中型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八)加强对动漫游戏会展交易节庆等活动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十)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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