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0〕66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全市城乡水环境,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将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筹结合起来,按照“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治理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并重”的原则,采取控污、截污和生态修复等办法,全面开展中小型水库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工作。
  (二)目标任务。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型水库水质按功能全面达标,其中,饮用水源水库或备用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Ⅲ类,工农业用水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Ⅳ类,建立全市水库水质管理长效机制。
  二、时间进度
  (一)2010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中小型水库水质污染现状调查和水质现状检测,逐库制定落实水质治理方案和长效管理办法。
  (二)2010年底前,实现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全面达标,其他水库按功能实现水质达标率30%,建立中小型水库水质长期监测制度。
  (三)2011年底前,实现有除险加固项目的中小型震损水库和病险水库水质按功能达标。
  (四)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型水库水质按功能达标,建立水库水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清除养殖污染。严禁中小型水库肥水养鱼,取缔网箱养鱼,逐步终止现有水库养殖承包合同,提倡有利于水质保护的渔业生态养殖方式;禁止在中小型水库集雨区内新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小区),中小型水库集雨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逐步调迁搬出或予以关闭。
  (二)严控污水排放。在中小型水库周边大力建设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从严控制中小型水库集雨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水库和备用水源水库集雨区内设置排污口;中小型水库周边度假村、农家乐、宾馆、饭店等必须同步实现污水达标排放,达到排放标准而未经深度处理的污水应采取相应工程措施,不能直接排入水库水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