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0]78号)
各市州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18号),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拟表彰一批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每市州限推荐一个;已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称号的县市区不重复推荐和表彰。
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
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我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2、本地区近年来在两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或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受到过省政府或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表彰;或者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面成效突出;或者作为本市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典型,开过现场会。
三、推荐要求
各市州教育局要按上述条件对推荐的县市区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并报请市级政府同意后,向我厅推荐。推荐表(见附件)于2010年4月8日前报送我厅。
四、展板制作
各市州须制作展板一块。主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成绩以及获得的奖励等,要求图文并茂、版面设计清晰美观。推荐使用Photoshop制作,文件上交时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文件,要求宽度120厘米,高度180厘米,分辨率不低于96像素/厘米,颜色模式为CMYK,8位。设计图与推荐表一并用电子格式报送我厅,经审核后,由大会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