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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文化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做到规划到位、预算到位、建设到位,并切实发挥各级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面积不低于文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下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大力支持基层文化事业运转,切实解决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购书经费、业务经费和运行经费。积极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普及。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为地广人稀的民族地区配备舞台流动车、流动文化服务车和相关设备,建设和完善流动服务网络,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八)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结合四川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帐篷新生活行动和彝区“三房”改造等工程建设,抓好省、州(市)、县民族语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做好民族语广播电视采编译制工作,并逐步完善、配备或更新民族语译制设备。提高民族地区电台、电视台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自办率,推出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加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改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农牧区电影放映条件,扩大电影放映覆盖面。

  (九)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加快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生产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加大对纳入公益性出版的民族类出版单位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工作,创新翻译出版机制。大力推进以县级新华书店和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为重点的民族地区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建设,使之成为宣传、传播民族文化的重要渠道和阵地。扶持民族类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支持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优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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