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设置重点企业专门申报窗口,对重点出口企业申报办理的有关事项随到随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二是搞好外经贸服务。在重点出口企业有关外经贸资质、投融资和涉外营销机构建设等方面采取直通车方式全力支持、优先办理。指导重点企业积极创造条件,获得外经权。
三是优化退税服务。在退税指标上优先满足重点出口企业。简化重点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备案、审核审批程序。逐步扩大企业退税网上申报的覆盖面。凡是能纳入计算机审核项目的,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工审核。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积极研究探索企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给予重点出口企业较高的退税管理等级。
四是加强报检服务。对重点出口企业实施“定点帮扶”。用好用足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对新增列入法定检验的商品过渡期延期至2010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施登记管理,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降低检验检疫费30%。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出口商品按70%收取检验检疫费。对法定检验目录内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免检验检疫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指导重点出口企业应用原产地电子签证最大限度减免进口国关税。推行“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省内大直通”模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尽量减少对重点出口企业的抽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出口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实施出口绿色通道和出口国家免验。设立单独的“重点企业报检窗口”,便利重点企业报检。
五是加强报关服务。优先对重点出口企业开展分类通关改革,对诚信守法企业的低风险出口货物实行计算机系统电子审核、快速放行、事后交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重点企业,及时批准为海关监管A类企业,享受通关优惠便利。简化审核手续,加快出口边关电子数据操作进程,在本关区货物实际出口后2个工作日内办完结关手续,及时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加强与口岸海关的联系,积极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口岸出口通关、办理各项手续时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产品规范通关、及时获得退税。
六是加强核销服务。积极满足重点企业出口核销单需要,推广出口收汇网上核报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出口企业逐步推行网上核销申报。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管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化额度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简化企业重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业务核准程序,方便企业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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