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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9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4号)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为体现项目安排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项目分配为中职18个,高职9个。市州根据分配指标(见附件1,限报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市州可增加一个项目学校备选;符合条件的高职学院可自愿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教财〔2005〕12号)明确的入选条件。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教育强省推进会确立的“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和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精神,省里将优先推荐与区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接较好、校企合作紧密、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学校和专业申报,优先支持县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优先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学校申报。同时,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省里将优先安排上一年度已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前年度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较好、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的市州申报。各市州在确定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历年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比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申报。
  2、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以及已经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2010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3、2010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电工电子、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6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机械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冶金技术等专业,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地各校申报的其他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为优化专业结构,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各地各校2010年原则上不再申报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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