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试点工作培训。要层层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相关培训,使参与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具体操作规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扎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到户工作。各试点区县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国土房管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基础上,以村、组(社)为单位集中开展农村土地面积摸底和清查工作。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将国土详查的耕地面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并对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权颁证。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试点工作中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的,要在试点工作中补签承包合同;承包地界限未明确的,要在试点工作中予以明确。
(五)妥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对承包地因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农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试点区县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核实。
(六)认真做好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七)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由区县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要以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后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已建立档案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行规范完善;未建立档案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土地承包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登记簿样式参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