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统一向承包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证、账、簿、地“四相符”,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力争2010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照法规。要严格执行《
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印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
――保持稳定。必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
――尊重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区县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政策指导,各试点区县负责组织实施。
四、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试点区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试点区县要深入发动群众,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颁证试点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且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切实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范围内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各类情况,统计有关数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