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办〔2010〕20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委拟订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农委)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4年,我市集中开展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稳定,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还存在确权登记发证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吻合,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经营权证书不统一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各试点区县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范围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九龙坡区、南川区、梁平县、垫江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