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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渝府发〔2010〕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利普查的目的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活动,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水利普查有利于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供水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参与,大力协作配合,确保水利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人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水利普查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6月,开展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工作。2012年7―12月,开展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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