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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质量效益年活动的通知

  (五)军粮供应。
  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规范军供粮油供应渠道,加强质量检测,确保军粮质量合格率达100%。创新军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六)经济效益。
  1、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资产重组、国有控股、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利用金融政策核销企业不良贷款,化解历史债务,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
  2、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不低于3%,成本费用利润率上升3%以上,资本积累率上升3%以上,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市县盈利面达100%,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以上。
  3、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积极协调农发行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满足收购资金需求,确保不出现打白条现象。
  上述活动内容由省局相关处室分别负责考核,办公室负责综合考评,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粮食产业化工作由于单独考核,不列入质量效益年考核指标,对获得全省粮食产业化先进单位的市县,在质量效益年考核总成绩上适当加分。
  四、方法与步骤
  (一)活动筹备阶段。1-2月,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粮食质量效益年活动,并起草活动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省局部署开展全省粮食质量效益年活动,印发活动方案。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局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局办公室。
  (三)活动实施阶段。全年,各地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效益年活动。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1年元月,各地要认真总结质量效益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按考核细则自行打分。各市粮食局于元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打分情况报省局办公室,同时,推荐部分县(市带3县及以下推荐1个县,其余推荐2个县)上报省局。省局组织综合考评,对成效显著的市、县进行表彰奖励。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是省局党组确定的2010年全局重点工作,省局成立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省局将通过粮食简报“质量效益年活动专辑”、安徽粮食政务网、《安徽粮食》等载体宣传报道各地活动情况。各地要及时向省局反映活动动态,推荐好的典型,并因地制宜,通过网站、宣传栏、简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质量效益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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