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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省邮政公司,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情况,满足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现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24号)精神,现将2009年我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年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顺利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创造条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统计法规,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对迟报、拒报、伪造、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要把统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催报、审核、上报本辖区的统计资料,确保2009年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调查方法

  2009年年报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以及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实行全面调查;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印刷统计中,出版物印刷企业按制度规定填报所有报表(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专项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企业只填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按随机的方法从本辖区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名录库中抽取30个样本进行统计调查,只填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2009年印刷单位数量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填报,由电子邮件和传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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