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招生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0〕12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职业院校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沪教委职〔2010〕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要求,结合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特点,现将2010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试点工作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0年“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总数为480名,招生计划单列,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开展“中高职贯通”试点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与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护理专业,招生计划160名;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与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招生计划160名;上海市交通学校与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招生计划80名;民航中等专业学校与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招生计划80名(详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办法、填报志愿
凡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志愿单列。考生按有关要求填写《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在“中高职贯通志愿”一栏里填写一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愿意调剂。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及爱好综合考虑,慎重选择招生学校及专业,准确填写学校招生代码,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
报考“中高职贯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录取之后、15个志愿统一录取之前进行。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各区县中招办上报的信息形成考生志愿库,按考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统一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