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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永泰县葛岭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永泰县葛岭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10〕4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局部修改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樟政〔20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葛岭镇、城峰镇、盖洋乡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向莆铁路(永泰段)葛岭及城峰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3.6197公顷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盖洋乡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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