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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尤其是要重点抓好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促和谐方面的立法项目,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规章,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起草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全市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政府规章初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在重大问题上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规章质量。要不断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在起草和审查规章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起草的规章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起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规章征求意见稿都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要研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
  四、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计划,按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对《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中要求2010年内完成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进行审查,起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要求2010年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项目,要抓紧进行制度设计、调查研究等论证工作,这些项目是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章计划的备选制定项目,其调研论证情况要在2010年10月末向市政府法制办作出说明。对其他项目也要抓紧工作。各部门完成规章起草任务的情况,将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立法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市政府法制办要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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