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政发[2010]29号)
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9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大连,紧紧围绕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深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授予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地方税务局等21个单位为“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抢抓加快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双重历史机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加快“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全面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率先全面振兴、实现大连科学发展新跨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附件:2009年度大连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度大连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甘井子区政府
西岗区政府
普兰店市政府
沙河口区政府
庄河市政府
大连开发区管委会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审计局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城建局
市科技局
市规划局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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