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辽政〔2010〕73号)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辽教〔2010〕15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规定,同意将辽宁中医药大学高职院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剥离,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学院隶属于省教育厅,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从原辽宁中医药大学高职院经费渠道中核定。
三、该学院机构编制暂以省编委办为原辽宁中医药大学高职院核定的有关内容掌握,待条件成熟后由省编委办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