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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保障

  (一)工作机构

  1、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依托在市发改委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由市政府另具文下发)。

  2、成立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主要依托市政府经济顾问团,并根据需要聘请部分专家、学者。

  (二)工作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地方财政专项预算。市级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规划编制经费相应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我市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树立创新理念。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突破传统思维,树立开阔的战略眼光,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精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应在继承以往中长期规划编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应深入实际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能更好地适应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做好协调衔接。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统领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手段能有机对接。应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规划中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都要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

  (三)突出程序规范。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应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应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作用,涉及规划的重大修改等重要事项需经过专家委员会的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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