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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是突出创新驱动。应把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

  五是突出绿色增长。应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是突出民生和共建共享。应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实现民富与国强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前期课题研究

  为了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由市发改委牵头,尽快拟定一批前期调研课题开展研究。参与编制重点专项规划的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相应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工作,并提出本部门“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为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基础。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我市的统一安排,及时将本部门“十二五”发展思路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的发展思路和前期课题调研的成果,初步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为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提供基础。

  (二)研究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十二五”总体规划将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在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实际,详细阐述2011年~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构想,引导全市人民有步骤、分阶段地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宏伟目标。同时,进一步增强对县(市)区规划的指导作用,为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颁布组织实施。

  (三)做深做实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职责,进行宏观调控(或调节)、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的领域。我市专项规划编制分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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