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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09〕342号)


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王海斌、官文东、雷震宇,负责人为王海斌。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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