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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政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特此通知

       

  抄送:(其他当事人)

[27]行政复议调解书
〔  〕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
  经审理查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调解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被申请人:(盖章)
       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日]

       

[28]行政复议人员会议笔录

  案由:                     
  时间:              分至     
  地点:                  
  主持人 :            记录人:       
  出席人员:                       
  承办人汇报案情:                
                            
                            
                            
                            
                            
                            
                                        
  讨论记录:                   
                            
                            
                            
                            
                            
                            
                                         
  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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