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推动市级“行动”示范镇(街)创建工作。加大对市级“行动”示范镇(街)创建工作的推动力度,重点对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白云区开展创建工作调研、督导,争取各区(县级市)均有市级“行动”示范镇(街)。通过示范点的创建带动区域内的“行动”工作。
(五)深化推进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项目工作。组织市、区(县级市)健教所对各地中小学校进行业务帮扶引导,指导学校参与健康促进学校申报与创建活动,共同实现“双健”活动中提出的“到2010年有超过100所学校参与到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中,并涌现出一批健康促进金牌学校”的目标。
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网络能力建设与日常工作管理。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健康促进学校项目中对学校健康教育的相关要求及内容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培训,加强学校健康教育网络工作能力建设。会同教育部门,研究推行学校健康教育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电子报表制度,建立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信息逐级上报渠道,实现部门间管理资源共享和常态工作管理。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会同教育部门,结合艾滋病日、爱牙日、爱眼日等卫生日,利用网络、展览、广播影视等形式在全市各中小学校中广泛宣传健康信息,开展派发宣传品、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健康教育活动,积极维护和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六)逐步推进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规范化
1.市、区(县级市)两级健教所负责组织各级医院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开展《广州市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试行稿)》的培训。
2.市健教所按《广州市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试行稿)》对各区(县级市)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督导。各区(县级市)健教所对辖区医院开展健康促进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3.加强医院健康促进工作的交流和研讨。
(七)全面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1.贯彻落实《
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开展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