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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福建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

  6、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两年内未承印出版物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省局年检的企业由省局确定,其他的企业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暂缓审核登记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审核登记。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审核登记: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设区市新闻出版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设区市新闻出版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交省新闻出版局注销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年度核验工作的重点

  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一)“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是指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印刷企业;年印刷工业增加值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利润总额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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