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2010年起全省印刷企业五项制度登记全部通过“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http://www.fjpublish.com)进行,省局将针对企业在网上五项制度的登记报备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在网上进行登记报备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福建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质检报告(或省优产品证书);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八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