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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一份审核登记后退回印刷企业留存,两份交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其中一份上交省局印刷处)。省局年检的企业须将材料上交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印刷处审核登记后会退回一份给当地出版部门留存)。《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所填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空缺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全省包装装潢以上印刷企业必须全部通过“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进行网上年检申报,通过登入“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 http://www.fjpublish.com,填写年检相关内容,取得预审通过后,进行表格的下载,并打印装订好《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省局不再向出版物、出版物(专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提供印制好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 、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七) 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年检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审核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是否完整、翔实要严格把关,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必须上交一份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留存。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送我局印刷处,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将退回补正。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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