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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各有关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259号)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2009年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闻出版发展理念,以科学管理,强化服务推动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订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产业政策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构建完善印刷业“四大准入”管理体系,逐步实施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印刷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0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原则上应在2010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前提下,可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但《核验情况汇总表》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各设区市必须在3月底前报送省局,省局要在4月底前汇总上报给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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