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渝质监发〔20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检中心、市培训中心,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不发生或减少事故发生,达到“三个一批”这个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把关责任,强化“科技兴检”的能力提升,实现检验信息的动态监管;强化检验质量体系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表彰一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高,履行法定职责好的单位;提高一批检验工作质量不高,履职还有差距的单位;关停一批不依法管理,不履行法定职责,查不出事故隐患的单位。为“平安重庆”建设和“国家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现整治率100%。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现场检查检验机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检验场地、办公场所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主要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检验需要,是否建立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台账,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性能是否完好。
(三)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检验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安全防护用品数量、质量和配置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四)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人员数量、聘用手续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人才相匹配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到岗履行职责(提供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