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志愿者队伍的活动管理机制、表彰激励机制、优胜劣汰机制,保证志愿者队伍的先进性,使每个志愿者都能定期参与志愿服务并发挥好作用。各级妇联要加强对巾帼平安志愿者的服务,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她们志愿服务的能力;通过联络联谊,为她们搭建参与社会工作和互相交流的平台;通过表彰激励,展现志愿者的社会价值,激发她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二、健全阵地,夯实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维权站点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农村(社区)维权站点覆盖面达到100%的目标,从而为农村(社区)家庭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宣传、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维权格局。各地要发挥基层法院的作用,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的文件(甬中法发〔2010〕6号),重新调整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要发挥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律援助;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有效的救助;发挥各类维权团体及志愿者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妇女维权,共同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设与管理。根据《
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市、各县(市)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指定或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目前,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已经建立,救助范围覆盖海曙、江东、江北、鄞州4个区,北仑、余姚、慈溪、宁海、象山也已经建立的庇护所。要加强对庇护所的管理,建立相关的运作机制,妥善运作庇护所。
三、突出重点,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有效开展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素质。总结“五五”妇女普法工作,制订“六五”妇女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母亲素养工程”,拓展家庭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实现法律宣传进村(社区)入户到人,让广大家庭成员在学法律中促公正,学科技中促发展,学礼仪中促进步,学安全中促和谐。
二是扩大活动创建面,提高平安家庭创建的社会参与。平安家庭创建关系到千家万户,只有实现群众和家庭的有效参与,才能达到“积小安为大安”的目标。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大平安家庭创建的宣传力度,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要深入挖掘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创建工作均衡发展;要动员更多家庭加入创建行列,在管好自家同时服务社会这个“大家”,扩大创建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