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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珠海市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施工单位要吸取教训,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治理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制定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比如施工过程中的防雷电伤害、临时施工用电、爆破施工等等。

  (二)监理单位要吸取教训,对加强现场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举一反三,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安全审查工作,督促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三)各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对各个工程项目、各个标段、各个项目管理人员教育等方面举一反三,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要吸取教训,对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举一反三,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双达标。

  (五)突出重点,深化安全事故隐犯的排查治理。

  1、由于发生的3起事故中有2起与机械事故有关,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尤其是施工桩机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各在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监理职责,对进场的设备要及时完善报验手续,严禁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落到实处,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4、组织各岗位工人熟悉自身工作的操作规程、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规范施工作业,杜绝工人违规作业;

  5、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组织宣传学习,大力营造安全施工氛围;

  7、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切实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认真按照事故处理“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施工伤亡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事故处理情况要进行公开。

  四、依法依规,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以及公路、铁路等相关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各项工作,各建设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要积极主动和配合交通建设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市交通建设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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