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珠海市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3月6日珠海机场高速公路工程A1标段发生桩机换吊锤造成人员伤亡事故、1人死亡;3月7日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A2标段发生砂桩机拆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1人死亡;3月9日广珠城轨明珠路特大桥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市安监部门对上述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在短短的4天时间内,我市重大交通建设工程连续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我市交通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教训非常深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织珠海机场高速公路、高栏港高速公路、广珠铁路珠海段、广珠城际轨道珠海段等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路局要牵头组织对国省道、地方公路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质量监督检测站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珠海交通集团公司、广珠铁路公司、广珠城际轨道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加强检查和督促。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做到资金到位、人员证书齐备、施工方案可行、保障措施可靠、台帐日志清楚。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施工安全事故的教训,迅速开展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今年3月份,作为交通建设安全月,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突出问题的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