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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武家河水泥用大理岩矿山建设项目征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武家河水泥用大理岩矿山建设项目征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10〕28号)


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天水市林业局《关于上报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征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天林发〔2009〕248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武家河水泥用大理岩矿山建设项目征用甘谷县武家河乡集体林地15.4740公顷,其中防护林地6.8807公顷,宜林地8.5933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征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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