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落实《
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和市质量技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2009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情况通报及2010年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认可[2009]50号)和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质技监认[2010]104号)有关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在本市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以质取胜,按照“保世博、谋转型、促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认证工作在推进企业产品质量、企业顾客满意度提升、增强企业信用、加强安全生产效果、促进员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能源节约、资源利用和强化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辖区内获得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认证组织的年度检查率不低于3%。通过对本市管理体系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提高,落实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有力打击认证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和监管信息互动机制,不断提升本市认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
三、工作重点
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各类组织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各区、县辖区内的获证组织信息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专区”栏目中“管理体系与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监管查询”系统进行下载。检查的组织主要包括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等各类组织,但不仅限于此。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为今年开展的“上海市认证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认证咨询情况、认证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