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艺术院校文艺调演的通知
(闽教体〔2010〕10号)
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搭建完善艺术院校(系)文艺调演平台,推进艺术院校(系)教育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全省艺术院校(系)文艺调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2010年福建省艺术院校(系)文艺调演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三、参加对象:艺术院校(系)师生
四、主题:唱响海西
五、形式和内容:
文艺调演形式含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经典诵读等。内容应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颂扬人民教师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崇高师德师风以及青年学子报效国家、投身海西建设的风采与面貌。
六、时间安排:2010年6月15日前,集中调演。
七、地点:福建师范大学
八、奖项设置:设艺术院校优秀组织奖和节目奖。依据调演节目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创作奖。一、二等奖节目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九、要求:
1.请各有关高校和艺术院校(系)高度重视,把文艺调演做为师生艺术实践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一项重要工作,节目要在艺术性上寻求突破与提升。
2.节目以群体节目为主,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2人。每所艺术院校(系)报送2个节目,已参加过全国、全省比赛(调演、艺术节等)的节目不再报送。
3.文艺调演的部分优秀节目将参加9月上旬举办的福建省庆祝2010年教师节晚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10年福建省艺术院校(系)文艺调演节目报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