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重庆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131号)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同意公司名称为:重庆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中国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2011号;公司投资者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谈石中国项目有限公司(Stone Tan China Acquisition(Hong Kong)Company Limited, 于香港设立);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经营年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
三、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进口租赁财产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四、同意公司投资总额为6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43158万元人民币。其中,谈石中国项目有限公司以美元现汇出资与41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5%;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15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公司投资者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其余部分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