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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重庆大舜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复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重庆大舜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122号)


重庆大舜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委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经营期限由11年延长至21年,自公司首次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二、同意你司投资者于2009年4月22日签订的公司章程、合资合同修正案生效。本次修改未涉及的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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