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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5-2009年度全区农村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5-2009年度全区农村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10]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5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关注民生,为民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举措,攻坚克难、务实苦干,全力推进农村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共完成危窑危房改造任务113661户,新建住房28.9万间,52.7万困难群众喜迁新居,有效解决了特困群众的住房困难,激发了特困群众发展生产和追求美好生活的热情,为促进我区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宁夏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泾源县人民政府等8个先进县(区)、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危房办)等41个先进集体和海成瀛等6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创新的更大的业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一如既往地做好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为实现农村困难群众安居乐业,构建和谐宁夏、幸福宁夏,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5-2009年度全区农村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5-2009年度全区农村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
工作先进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区)(8个),各奖励5万元泾源县人民政府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彭阳县人民政府
  隆德县人民政府
  西吉县人民政府
  中宁县人民政府
  同心县人民政府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二、先进集体(41个),各奖励1万元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危房办)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政府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西吉县苏堡乡政府
  西吉县民政局
  隆德县山河乡政府
  隆德县民政局
  彭阳县草庙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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